2023年9月18日,光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光山县2023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计划表和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计划表,完成本年度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计划。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成立2023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工作,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区)要切实履行组织动员群众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保征缴工作的组织、宣传、引导和协调,县联合督查办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各乡镇(街区)征缴工作落实情况。
(二)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原则。指导群众克服“有病参保,无病不参保”的思想,强化忧患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做到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参保的原则。引导本县群众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实行属地管理,确保辖区内参保人员信息准确详实。鼓励户籍不在我县的外来人员,按照居住地参保的原则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户口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四)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各村(社区)代征人员和其他参与2023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收取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款按时全额上缴至税务部门,不得将所收取的费款存入个人账户,不得抽逃、截留、挪用、延压保费、不得搭车收费。对于征缴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光山县税务局
解 读 人:董瀚文
联系电话:0376-8858967